山东出台10条措施 推动涉海企业复工复产和海洋经济发展
2020-03-06
日前,山东省海洋局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推动涉海企业复工复产,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对全省海洋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每月调度,加强研判,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疫情期间对人员密集型涉海企业复工复产的防疫工作指导,严防死守,坚决杜绝失管失控现象。
三、继续动员协调海洋食品、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等企业对抗疫一线的捐助,为一线工作人员提供优质的海洋食品、海水淡化水和防护口罩等物资。
四、加快推进重大项目用海手续审批等服务工作,省现代海洋产业服务专班坚持每天一会商,千方百计帮助涉海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下放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管理权限,由沿海设区的市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海域使用金的企业和个人,可以推迟到疫情结束后首月缴纳。
七、从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和各市储备的现代海洋产业支撑项目中,筛选10个示范性、引领性强的重大项目,逐月进行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合力助推项目早日投产见效。
八、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服务涉海企业。2月底前启动“山东省智慧海洋培训云平台”,为企业提供复工复产实用技术培训;启动“山东省海洋科企大对接平台”,组织“企业出题、院所答题”的科企对接活动。
九、对2019年12月以来出台的支持海洋战略性产业的财税政策等6大海洋制度创新措施,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十、及时总结交流涉海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统筹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在“海上山东”网站及公号平台上进行推广。